36.落实综合改革方案。实施学校章程,健全依法办学机制。推进校务公开,实行学校法律顾问制度。
37.校和院(系)两级教授治学制度健全,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有效履行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功能。
38.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管理制度。教职工通过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监督权利,对学校重大改革发展事项进行审议,对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重要事项建言献策,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39.校和院(系)两级管理职责科学清晰。发挥学校校务委员会(董事会、理事会)等机构的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