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3 内部治理综述
41. 制定并实施学校章程,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开展师生法制宣传教育,形成依法自主办学、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工作规划和工作机制。
1.大学章程是高校依法治校、自主办学的基本要求,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重要保障。学院在前期大学章程制定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和实施大学章程并适时公开章程,接受教育主管部门、教师、学生、社会公众的监督、评估。同时,学院还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和调整了校内机构,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使学校建立更加高效有力的执行体系,并遵循高等教育规律,依法治校,以推动学校整体改革和发展。
2.学院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八以来的中央精神,认真贯彻依法治校的方针,常年聘请法律顾问,服务面向学校,为学校的行政行为、合同行为、重大决策等非诉讼性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把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与学校依法治校整体工作相结合,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进一步规范学院的办学行为,不断提高依法治校、依法施教、依法决策的水平。
3. 学院贯彻市教卫党委、市教委关于“五五”普法的有关要求,为将学校打造成师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主阵地,每学期在广大师生员工中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学法、用法的宣传教育。由思想政治教学部制定法制教育计划,结合法律基础课程,将法制教育纳入对学校、教师、班级、学生的综合考评内容,各年级、班级组织主题班会、法制演讲、法制辩论会等专题实践活动,进一步培养法律观念,加强法律教育。同时,学院也充分利用校报、宣传栏、广播台、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向广大师生宣传法律知识,以生动活泼的形式宣传法制内容,增强宣传效果,全方位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
学院将继续逐步规范内部治理,形成依法自主办学、探索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工作机制。
42. 校和院(系)两级教授治学制度健全,学术委员会有效履行学术实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功能。
学院构建院系(部)两级管理体系,创新机制,推进学院管理重心下移,促进系部与部处管理自主性的发挥。学院设有院教学工作(学术)委员会,由各院系(部)正副主任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院长担任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教学副院长担任委员会副主任。院教学工作(学术)委员会是在院长直接领导下的全院教学与科研的指导、咨询、审议、评定及监督机构,对学院重大教学改革事项、重大科研项目、政府扶持资金项目、晨光计划项目、质量提升计划项目,履行决策、评审职责,对全校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内涵建设的深化发挥着重要作用。
43.教职工通过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监督权力,对学校重大改革发展事项提出意见建议,讨论通过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重要事项,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学院坚持和完善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管理制度,把召开教代会(职代会)年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学校事务的平台,成为落实校务公开、民主参与学校管理的基本形式和重要载体。学院召开三届二次教代会,教职工通过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监督权力,围绕学院改革、发展的大局和教学、管理、后勤等方面的工作,畅所欲言,进言献策,并对学校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工会还组织学习中央党群工作会议精神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在学院改革发展中保持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44.校和院(系)两级管理职责清晰。发挥学校理事会(校务委员会)等机构的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功能。
学院坚持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每年召开两次董事会,发挥对学院发展、改革等重大事项的协商、审议与监督功能。同时,校级管理部门强化建章立制、指导协调、加强服务的功能,二级院系在提高管理效率、加强内涵建设、办出专业特色、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就业质量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45.学生会发挥自我教育、管理、服务作用,形成保障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维护权益的工作机制。
学院充分发挥学生会和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积极作用,确保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维护权益的权利。学生会定期举行换届工作,本着沟通师生、服务同学为目标,群策群力,务实创新,团结进取,紧扣时代脉搏,开展了一系列有意义的活动:学生会体育部主办的2016级“新生杯”篮球赛、文艺部主办的济光“达人秀”、组织部组织的全院各院系班级三期黑板报评选等活动都为促进广大同学全面成长起到了积极作用,充分发挥学生会桥梁纽带作用。同时,学院还制定了《学生申诉制度》,对学生的各种申诉事宜的受理范围、处理程序和处理原则等,都做了具体规定,能够保证学生的申诉得到及时公正解决。在对学生的处理中,做到程序规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为保证对学生处理行为的合法、客观、公正,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认真受理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而提出的申诉。我校全年无投诉申诉、重大违法案件发生。
46-2(民办高校)非营利民办高校坚持公益性办学,落实法人财产权和教师年金制等制度,规范使用财政资金,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师生权益。严格规范招生、学籍管理、收费和办学办班。
1.作为第一批落实法人财产权的民办高校,学院坚持公益性办学,执行教师年金制度,严格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规范使用财政资金。根据《上海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教委财[2016]7号)制定了《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政府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立项校内评审制度,定期进行专项资金执行情况检查,项目完成进行验收和考核。
我校教育收费规范、有序。按照上级文件的要求坚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坚持代办费使用的“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对于服务性项目坚持按成本收费原则;设收费投诉电话及规范收费意见箱,坚持收费监督制度。
2.学院从招生录取、新生报到、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直到学籍注册查询,已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根据教育部《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和《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招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六不准”、“十禁令”规定的要求,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和体系,公平、公开、公正录取,实现录取工作“零误差”、“零违规”,更好地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公平公正。
3.教务处作为负责学生学籍信息的主管部门,包括迎新工作、信息管理、学籍管理、毕业管理,直到毕业证书办理及发放的全过程管理。在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中,教务处及各部门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规范学生学籍学历管理程序,完善措施,做到专人管理,确保学生学籍学历管理的准确性。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是建立在规范的管理流程、完善的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学院从招生录取、新生报到、信息核对直到学籍注册查询,办理休、退、转、复等学籍异动工作已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学籍管理制度。每年从新生报到入学,至学历证书发放过程中各环节,均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了完善的操作流程、规章制度,处理预案,确保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各环节依规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