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1
一级指标:4.教育改革深入、办学质量提高
二级指标:4-13.内部治理
41-2.(民办高校):落实法人财产权和教师年金制等制度,规范资金资产管理。实施并签订集体合同,保障师生权益。提高教学质量,严格规范招生、学籍管理、收费和办学办班。
依据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我院对学生手册中《学籍管理办法》和《学生管理办法》进行全面修订,实施一年后又进行修订调整,学生手册在校学生人手一册,并组织学习交流。每年新生入学教育安排,都对学籍管理规定进行专题解读,做到了信息完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