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心理危机干预预案

  为保障在校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应对和处置学生中因创伤性应激事件或严重心理障碍而可能引发或已经引发的自杀、自伤、自虐性事件或伤害他人事件,同时增强工作主动性,及时发现和监控有危机或潜在危机的学生并进行干预,预防校园突发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是学校有效处理学生心理危机突发事件的主要依据。
二、本预案的学生指我校全日制学生。
三、学校一旦发生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全力投入到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四、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原则。
(一)心理危机干预
  心理危机是指学生运用通常方式不能应对目前所遇到的情形时,出现的严重心理失衡状态。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采取应急应对的方法帮助学生尽快恢复心理平衡,安全度过危机。
心理危机干预由相关学生、辅导员、心理咨询教师、宿舍管理员等相关工作人员参与,系、学院学生工作部(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学院办公室等单位分工负责。心理危机干预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负总责,学生工作部(处)主要领导具体负责指挥协调。心理相关专业人员的组织与干预实施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
(二)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
1.患有严重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等易出现自伤及伤害他人行为的精神障碍者;
2.因心理障碍或突发事件导致产生自伤、自虐企图或行为者;
3.因心理障碍而表现出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有暴力倾向或伤害他人倾向者;
4.因心理障碍等因素而擅自离校出走或失踪者;
5.其他经由学校转介有关精神鉴定机构认为有必要进行心理危机干预者。
(三)心理危机干预的原则
  从建立危机预警机制、提高危机干预反应能力和强化危机干预效果等方面着手,积极遵循“预防为主、迅速反应、重点突出、长期监控”的心理危机干预方针,切实贯彻以下原则:
1.生命第一的原则。发现危机情况,立即采取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人生安全;
2.亲属参与的原则。发现危机警号、启动心理危机干预的同时,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3.全程监护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由监护人对干预对象全程监护,学校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
4.事件第一的原则。发现危机情况,相关人员应立即全力投入到本次事件的工作中来;
5.分工协作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6.事后干预的原则。在危机干预后期,由相关系、相关辅导员、心理咨询教师做好相关班级、宿舍同学的 安抚疏导教育工作,同时在全面搜集相关资料的前提下提出危机个案的分析研究报告,为日后更加有效地进行心理危机干预提供参考。
五、心理危机干预的程序。
(一)危机阻控与信息报告。发现危机情况,处于危机现场的学生或教职员工应采取必要可行的手段阻止危机发生。对于有可能造成危机扩大或激化的人、物、情境等,进行必要的消除或隔绝。对于学院可调控的可能引发其他学生心理危机的刺激物,院(系)应协助学生工作部(处)、保卫处等部门及时阻断。
处于危机现场的学生或教职员工应立即向危机学生所属系(专业)的辅导员及该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报告;相关辅导员及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在采取必要措施并迅速赶往现场的同时立即向学院学生工作部(处)主要领导和学院主管领导报告。
(二)即时监护。院(系)应立即派专人对危机学生进行24小时监护,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学院学生工作部(处)将对此进行资源的协调。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对当事人提供必要的心理干预。
(三)通知家长。在实施监护的同时,院(系)应以最快的速度通知监护人来校。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应在与当事人的监护人进行信息沟通时提供专业协助。如果监护人确实无法尽快赶到学校,在监护人有效授权下,学校对学生采取相关的应急援助措施。   
(四)专家评估。由有关精神卫生鉴定机构对学生进行危机风险评估,提出进一步的危机干预措施和初步的治疗建议。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对此有协助义务。此过程中,学生监护人需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履行自身的监护、督促义务。
(五)实施治疗。需住院治疗的,须由监护人将学生送至专业卫生机构治疗;对可以在校坚持学习但需辅以药物治疗的学生,院(系)应在学校心理教育中心的参与或协助下与其家长商定监护措施,但是监护人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与学校进行相关情况的即时沟通义务和根据医嘱督促当事人按时服药、接受诊断与治疗的义务;对不能坚持在校学习的,按照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可由家长监护并离校治疗。
(六)应急救助。得知学生有自伤或伤害他人倾向时,辅导员和学校心理咨询中心教师应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救助措施,紧急情况下应先拨打110、120等紧急电话求助。   
(七)事故处理。当学生自伤或伤害他人事故发生后,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现场的指挥协调;保卫处负责保护现场,配合医疗机构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协助公安机关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配合院(系)对学生进行安全监护;校内医疗机构负责对当事人实施紧急救治,或配合相关人员护送至就近医院救治;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协助学院制定心理救助方案,实施心理救助,稳定当事人情绪。
(八)成因分析。事故处理结束后,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会同学院负责事件的成因分析,对事前征兆、事发状态、事中干预、事后疏导等情况认真梳理,尤其对那些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手段和措施认真总结,以备今后参考。
六、心理危机干预的工作要求。   
(一)信息畅通。参与危机干预的工作人员要做到快速反应,确保信息畅通。
(二)工作到位。危机发生后,相关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迅速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   
(三)协调配合。相关人员在现场指挥的调度下,主动配合,服从指挥。
(四)记录备案。在危机处理过程中,相关人员要做好书面文字记录,必要时做好音像资料的收集,保证资料详细完整。   
(五)责任追究。对于因违反工作原则、延误时间、知情不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七、附则。
(一)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预案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此预案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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