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办法

  济光党﹝201745


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规范校园新媒体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创造风清气朗的网络环境,更好的满足师生、校友及公众对新媒体信息的需求,发挥新媒体在信息交流、文化传播、服务师生等方面的作用,特制订本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校园新媒体平台,指以学校和校内各二级单位(学院、系部)或易班、共青团、学生会、社团等群众组织名义开办并作为单位平台运行的网站、微博、微信、APP移动客户端、电子杂志、网路电视、网络广播等。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二条 新媒体平台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党委宣传部和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归口管理,党委宣传部具体实施、图文信息中心协助开展工作。

第三条 新媒体平台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进行管理。各单位要围绕学校建设目标和“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积极利用新媒体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各项事业。

第四条 新媒体平台主办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落实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保障新媒体健康有序地建设和发展。

第五条 学校官方新媒体平台由党委宣传部统筹管理;各二级单位和群众组织的新媒体平台由本单位或群众组织负责建设和管理,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为本单位新媒体建设和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学校成立济光新媒体工作室(网络文化研究室),加强校内各新媒体平台的建设和融合,促进校园媒体资源整合和服务信息共享。主要任务为:搭建校园新媒体交流平台,做好信息发布、舆情应对,并共同参与学校官方新媒体的建设,形成良性共赢的媒体文化。

第七条 济光新媒体工作室(网络文化研究室)设在校党委宣传部,由学院专职宣传员担任负责人。济光新媒体工作室(网络文化研究室)协助党委宣传部开展校园新媒体的组织建设和文化建设。

第八条 学校鼓励广大师生通过新媒体宣传学校建设发展新动态、新成果,传递校园正能量,提高学校美誉度。

第九条 学校和各单位要落实校园新媒体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经费,保障新媒体平台的正常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第十条 建设新媒体平台的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第十一条 各新媒体平台发布的内容必须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要求,文明健康、积极向上。不得发布违法、虚假、低俗、污秽等信息。

第十二条 新媒体平台主办单位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

第三章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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