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升学校网站建设与运行管理水平,规范信息发布,更好服务学校发展,展示学校良好形象,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网站是指学院门户网站及校内各单位建设的,主要用于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的各类网站。

第二条  校内网站分二级管理,一级为学校门户网站;二级为各学院(系、部、所)、机关处(室)及由学校批准设立的专题网站。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三条  网站建设与运行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学校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信息办负责学校网站建设的整体规划、相关政策制定、备案审批、运维监管和考评指导等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全校网站建设规划及相关规章制度、建设规范、安全防护方案的制定,组织相关项目实施;

(二)校外网站域名的申请备案与年检报告,校内域名的分配管理、备案登记;

(三)网站管理员培训、网站运维情况检查督办、网站年度综合考评等。

第五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一级网站和重要专题网站的建设与运维管理,负责全校网络媒体的舆情监控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学校中、英文门户网站、新闻网站以及其他校级专题网站的建设与管理维护;

(二)全校各类网站信息内容的安全审核与监管。

第六条  学院图文信息中心负责网站运行设施与技术保障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提供网站运行需要的软硬件设施与公共服务,包括网络环境、服务器资源空间、域名管理、IP地址、网站群平台,以及其他技术服务;

(二)网站安全准入检测与运行情况监控,及时向信息办提供网站运维情况技术报告。

第七条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二级网站建设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网站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确定专人担任网站信息员。团委负责学生社团网站的内容监管,教务处和各学院(系、部)分别负责校级科研项目与虚体机构、教学虚体机构网站的内容监管。主要职责包括:

(一)网站的建设、信息发布和日常运行维护,保证信息的及时更新与准确无误;

(二)网站安全、网站信息员的管理。

第三章  网站设计规范

第八条  网站整体设计应美观协调、简洁明快,能够反映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风格、办学精神及本单位特色。

第九条  网站设计需使用标准化的学校标志、标准色、标准字体及组合方式。

第十条  网站整体结构要层级有序,导航栏分类合理,充分考虑用户习惯,方便用户快捷获取所需内容。

第四章  网站内容规范

第十一条  网站内容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署名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禁止发布非公开信息、个人隐私、非法信息、不健康信息等。

第十二条 机关处(室)、直(附)属单位网站栏目一般应包括:

1、基本信息:部门简介,机构设置,工作职责、规章制度;

2、信息服务: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政务公开;

3、服务指南:办事指南、联系方式、相关下载等;

其他栏目可根据各单位自身特点设定。

第十三条 未经信息办批准,校内网站不得开 BBS 、聊天室等具有交互功能的栏目。如需开设留言版功能,须在申请时声明,并明确该栏目的信息安全责任人,实行先审后发制度,定期检查留言内容,及时删除有害信息,并报学校信息办备案。

第十四条 不得在网站中随意设置网络链接,如网络广告、网上电影、网络游戏等,防止将含有有害信息的网站接入学校网络。

第五章  网站技术规范

第十五条 网站开发应符合万维网联盟W3CWorld Wide Web Consortium)制定的最新国际标准,能够兼容目前通用的各类浏览器(如IE、火狐、谷歌等),并支持手机、PAD等智能终端设备访问。

第十六条 网站开发推荐使用PHP/JSP语言,MySQL数据库,Linux服务器操作系统,Web服务推荐使用Apache/Nginx,中间件推荐使用Tomcat/Resin

第十七条  网站页面设计推荐使用1024*768以上的分辨率,UTF-8字符编码,中文字体建议使用宋体或黑体,英文字体建议使用ArialVerdana

第十八条 网站对图片、动画、视频、音频等多媒体内容的使用要适量,按需要进行合理的压缩处理。

第六章  网站开通管理

第十九条  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工信部第33号令)等相关规定,学校网站开通实行审批、备案制。

第二十条 学校中文门户网站域名为www.shjgu.edu.cn,由信息办负责向国家主管部门(CNNIC)办理备案及年检相关事宜。

(一)建管单位填写校内网站(主页)登记表(附录1:网站备案登记表);

(二)二级网站由信息办审批备案

(三)图文信息中心负责安全准入检测,合格后办理备案登记、空间分配、域名管理等事宜。

第二十一条 因特殊需要申请使用非学校域名,均须通过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批准,信息办协助向国家主管部门(CNNIC)申请备案。

第二十二条  为了防止管理不善引发的安全事故,各单位网站停止使用或暂停维护的,须书面通知图文信息中心妥善处理。凡一年以上没有更新维护的网站将被关闭,两年及以上没有更新维护的网站将被清除。

第七章  网站维护管理

第二十三条 校内网站原则上要求加入学校网站群管理平台,由图文信息中心进行统一后台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建管单位负责网站的内容发布与信息维护,应建立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确保发布内容的客观真实、更新及时。二级网站引用学校发布的信息时,须与学校保持一致。

第二十五条 各建设单位应强化网站安全制度。规范网站管理员上岗、培训、离岗流程,严禁管理员账户和密码外泄,严禁使用弱口令并定期变更;网站须具备完善的后台登陆管理日志;定期备份网站数据;禁止上传与本网站无关的文件;禁止与各种应用系统混用。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建立网站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每天至少两次全面浏览网站内容与相关链接,发现遭受攻击或异常情况,必须第一时间通知图文信息中心采取关闭网站等有效措施,最大可能的降低危害和影响,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二十七条 图文信息中心对网站的运行安全和信息更新情况进行定期扫描监控,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布监控报告,督促不符合要求的网站整改。 对于信息内容陈旧、消耗大量服务器资源、影响系统性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网站,将有权暂时关闭,责令其整改。

第二十八条  信息办要完善网站考评制度,定期对网站建设与维护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对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进行表彰。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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