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根据《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辅导员建设的重要性
辅导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学生工作的成效和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民族的未来和城市的发展。我们要从确保党和社会主义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高度,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和改进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二、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立足中国国情和上海市情,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引导辅导员树立高尚的职业理想,提高辅导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做好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
2、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工作目标。要通过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使广大辅导员进一步树立远大理想,培养敬业奉献精神,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育方法和教育手段,不断增强管理育人的能力,建设一支品格高尚的高素质辅导员队伍,积极探索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工作新机制,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良好氛围,树立良好的辅导员形象,弘扬高尚的职业道德风范。
3、围绕推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化发展,服务大学生成长成才这一中心任务,健全体制机制,严格选聘配备,形成引领辅导员队伍发展的核心价值观,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建设学习型辅导员团队,做到专职辅导员必须接受过岗前培训,实行先培训、再考核、后上岗,为辅导员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
三、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基本内涵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辅导员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要牢牢把握"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等关键问题,用正确的理论和观点对学生进行"树理想信念之魂、立民族精神之根"的教育,切实推进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民族精神教育、公民道德教育、生命教育、法制教育、科学与人文精神教育等。要严格遵守宪法与法律,紧密结合国情进行教育,不得传播、散布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言论,不得传播宗教,不得传播低级庸俗文化,不得传播非法出版物,不得出现有失辅导员形象的言行举止。
2、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辅导员要树立以学生为本、以育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深入研究教育规律和大学生的成长规律。要充分了解、理解学生的需求,切实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全面发展。要热爱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得对学生实行辱骂、体罚和变相体罚或者其他有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无关的商业性活动。
3、恪守管理育人的职业道德。辅导员要树立强烈的职业荣誉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真正做到以言传道、以行垂范;要志存高远、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自觉履行管理育人的神圣职责,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要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思想,全面关心学生成长,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忠于职守,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不得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4、具备专业化的育人能力。辅导员要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社会学、法律等方面知识,运用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提高管理育人的能力。要进一步研究教育教学理论与大学生成长、成才规律,进一步探索、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方法,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严格辅导员的岗前培训,开展政治理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法、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指导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提高辅导员的综合素质。
四、建立完善的辅导员考核、激励机制
1、建立科学合理的辅导员队伍建设评价体系。在考核中重点考察管理育人的实绩与辅导员的职业道德和育人效果等。要将职业道德建设作为辅导员职称评定和职务聘任的重要指标。在学院的教学、管理、服务的各个环节中都要体现育人的要求,制订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操作性强的辅导员考核评价体系。同时,建立学院、辅导员、家长、学生四位一体的学生工作监督网络,通过辅导员互评、学生评议、家长反映等途径,及时把握辅导员遵守职业规范和管理育人的情况,尤其要注重学生对辅导员的评议。
2、构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奖惩机制。要进一步加大对职业高尚和管理育人成绩显著辅导员的表彰力度。设立优秀辅导员奖项,评选优秀辅导员与先进班级、优良学风班和优良文明寝室的评比活动结合起来予以表彰和奖励,并可作为职务晋升、岗位聘任的依据。对有失辅导员形象的言行,要对有关辅导员要及时劝诫、警示和给予处分;对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要按照有关程序,严格实行职业道德"一票否决制",终止聘任。
五、构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保障系统
1、加强对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领导。要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一项学院的重要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各系、相关部门各司其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的领导体制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工作格局。学院每年拨出辅导员队伍建设专项经费,用于培训和奖励
2、要及时总结辅导员在管理育人工作中的先进经验,特别要注意挖掘先进辅导员的好思想、好作风、好做法,并加以宣传推广。在学院内要引导广大辅导员自觉遵守《学院教职工手册》、弘扬高尚职业道德,在全院形成良好氛围。
3、各系联系实际,制订本单位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具体实施办法。
(该规定沿用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