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值班工作制度

  为加强学生住宿管理,维护校园安全稳定,进一步规范辅导员值班工作管理,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辅导员值班工作组织:
  由学生处牵头组织辅导员值班工作,采取轮流值班制,值班人员由学生处、后保处等相关人员、全体专职辅导员组成。
二、辅导员值班地点时间:
  值班室设在学生宿舍楼,按每学期校历规定的学生在校时间安排辅导员轮流值班,值班时间为每周一至周日晚21:00—次日6:30。
三、辅导员值班工作职责:
  1、值班人员每天晚上21:30分别到各自值班的学生宿舍楼管理员值班室集中签到。21:30—22:00由值班组长部署安排巡逻,加强学生宿舍的巡视,关心了解学生的生活、学习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分类处理。
  2、值班人员应按时值班巡查(每晚巡查二次以上),不得无故迟到、旷到或早退。如因处理相关事务于21:30未能及时到岗的,要与值班组长说明情况,到岗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2:00,到岗后本人主动找值班组长签字,值班组长做好记录。有事需要调班或请假的应提前至少半天以上向所在系助理书面说明,系助理及时将调动情况主动告知当天值班组长,同时上报学生处。
  3、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晚间在指定的值班室住宿,主要负责抽查学生就寝情况、接受学生来访、配合后勤管理部门处理学生突发事件,协助相关院系做好住宿学生的管理(包括教工楼住宿学生),遵守值班纪律,除处理学生突发事件外,值班期间原则上不得离开岗位。
  4、值班组长及值班人员负责配合后勤管理部门协调处理当日发生的紧急事件,遇到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应及时到位,配合宿舍管理员在第一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升级、恶化,根据事态发展和视情节轻重可通知相关院系主任助理及相关辅导员立即到校处理学生突发问题,必要时报告相关部门或领导,对于能够直接处理的,次日通知相关院系主任助理并做好值班记录。
四、辅导员值班工作要求
  1.值班组长对当天全体辅导员值班工作进行管理,各院系负责对本部门的辅导员夜间值班工作进行安排和管理,如有辅导员请假或调班,各院系要主动与值班组长沟通,值班组长根据辅导员报到情况做好值班记录,尤其要做好存在的问题及其问题处理情况的交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辅导员值班记录每周报学生处备案。
  2、值班人员严格遵守生活区规定,值班室不准使用违章电器(电水壶、电饭锅)等。严格执行“谁在岗,谁负责”的要求,因值班人员擅离岗位造成的工作失误或责任事故,由值班人员负责。值班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
  3、值班人员要深入学生寝室,加强巡查,做好学生宿舍用火、用电、熄灯、返校等日常检查和管理工作.要充分利用值班时间,开展学生深度辅导工作,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和掌握学生中存在的思想问题及心理问题,增强管理教育工作的针对性。
  4.学生处将会同各院系对辅导员夜间值班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辅导员夜间值班情况将作为学生辅导员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五、附则
  本办法由学工部(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1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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