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22
各二级学院、系、部,各处、室、中心、所:
根据市教委《“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实施办法》(沪教委人[2011]26号,以下简称“资助计划”)和《关于实施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的通知》(沪教委人〔2013〕49号)精神,现启动2018年“资助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资助计划”申报学校范围为市属高校和民办高校,其中市属高校的申报对象须是参加过2017年新教师入职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青年教师(已获得过本计划资助的教师除外)。
二、请各有关单位根据“资助计划”培养资助范围和条件,按教学和科研两大类型,选派专职指导教师,辅导青年教师结合自身岗位的教学、科研工作,开展申报。
三、学校人事处应结合本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者进行审核,择优向市教委报送。
四、对入选人员的资助标准为自然科学不超过5万,人文社会科学不超过4.5万,对参加新教师培训的优秀学员在原资助标准上另行倾斜。项目经费纳入高校当年度预算。
五、“资助计划”采用网上申报形式,2018年1月3日起学校可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青年教师在市教委指定网站“上海教卫人才网”上申报(网址: www.shjwrc.edu.sh.cn)。
六、请于2018年1月10日前,将推荐名单报人事处。
电子版发送至:shjgxyrs@126.com
附件: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