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务中心廉洁从业守则
发布时间:2016-11-15
后勤服务中心是人财物相对集中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必须抓紧抓好,根据学校党风廉政工作要求,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守则。
一、在项目招标、物资采购以及其它经营、管理工作中,要遵守学校招投标管理规定,不得暗箱操作,禁止个人收受任何单位、个人的回扣和任何形式的现金、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办事的礼品礼物等馈赠。
二、不准索取、接受或占用服务对象和相关业务单位及个人的财物、宴请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不准违反规定转让、挪用、侵占、私分单位财物或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四、不准用公款报销或支付旅游、娱乐、健身等应有个人承担的费用。
五、不准违反财物管理规定私设和使用“小金库”,不得设账外账。
六、不得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和私存、私放公款。
七、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标准接待,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经费。
2016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