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上海教育评估院《关于开展2016年高等教育研究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14
各部门: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的实施细则》(沪教委人〔2011〕94号)、《上海市高等学校高等教育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人〔2012〕1号)等文件精神,受上海市教委人事处的委托,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将组织2016年上海高校高教研究学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关于开展2016年高等教育研究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申报人员在2016年11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递交人事处,并经学校公示七日后送交上海市教育评估院。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