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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教学科研启动专项经费实施办法(试行)

 

为做好人才引进服务工作,保证引进人才顺利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设立引进人才教学科研启动经费,保证引进人才顺利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二、教学科研启动经费资助对象为新进的专职教学一线人才,原则上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业带头人、学术骨干。

三、教学科研启动经费资助标准为2~5万元,根据引进人才的不同层次及专业分别给予资助。

四、教学科研启动经费从政府扶持资金师资队伍建设专项经费中立项支出。

五、教学科研启动经费实行年度预算制,最长预算期限一般为二年,以经费拨付的当年算起。

六、引进人才根据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以教学科研项目的形式填写《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启动经费申请表》,提出工作任务与目标,按资助标准,申请教学科研启动经费、编制年度预算。申请人所在系(部)结合本单位的教学、科研及专业建设情况签署推荐意见,报人事处。

七、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审议,提出教学科研启动经费建议额度,由人事处报院领导审批立项。

八、教学科研启动经费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差旅费、会议费、交通费、图书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实验材料费、印刷费、版面费、出版费、小型办公设备费、邮寄费、快递费等。不可用于劳务费及人员经费等。

九、教学科研启动经费一次核定,按计划进度使用。经费的使用管理,按照政府扶持资金师资队伍建设专项经费使用要求和学校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以及项目预算执行。

十、经费预算原则上不予调整,确因需要调整的,项目负责人需提出申请,提交人事处,经核实后予以调整并备案。

十一、使用教学科研启动经费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按照国家、学校有关要求纳入资产管理范围统筹管理。

十二、教学科研启动经费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教学科研无关的事宜或挪作他用。对于违反管理规定者,停止经费使用并追回部分或全部经费。

十三、项目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调离学校或因其他非正常情况不能继续执行时,经人事处报校领导批准后,停止资助。

十四、资助期间及资助期满后,申请人应向系(部)、学校提交项目研究成果报告(含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十五、项目执行期间进行一次中期检查;项目完成后,人事处根据项目负责人项目研究成果报告,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本办法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学院人事处。

 

附件: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启动经费申请表

 

     院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李仪君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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