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全生产和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八次全会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坚决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制度,定期考核,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和安全检查,排查解决安全突出问题,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全院不发生重特大及有严重社会影响的校园安全事故。

一、工作职责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督促所属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解决落实安全环节中存在的难点问题。

    (一)主要负责人

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所辖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

要承担安全主要责任。应当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沪府令91号)、《关于进一步强化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意见》[沪府发(2013)7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带头依法履职,落实岗位责任,强化监督管理,构建安全管控与隐患治理机制。

1、按法定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自觉抵制“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防止和减少所辖区域各类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校园安全和谐发展。

2、建立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加强年度履职考核,将安全生产工作实绩作为岗位考核的重要内容。

3、定期研究部署所辖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每年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组织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各2次以上

4、按照责任制要求,分解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落实到责任人。

5、组织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常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二)分管负责人

受主要负责人委托,协调、指导、督促、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1、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责,细化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2、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督促整改和清除并记录在案。

4、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引导。以“宣传安全发展、弘扬先进典型”为主线,开展“安全生产月”“5·25交通安全日”“11·9消防日”“11·15城市公共安全日”等专题宣传活动,积极倡导师生安全文明行为。

5、完善本部门应急救援预案,每学期开展1次以上、形式多样的应急逃生疏散演练和逃生自救应急演练

6、遇有大的安全问题,应及时报告行政主要负责人,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与建议。

三)其他责任人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二、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部门安全状况良好

  1、要做到信息灵、反映快,把各种可能引发事端的苗头解决在萌芽状态;对本部门重点人、重点防范部位要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本部门发生违法、违纪、违规案件或安全事故后,要积极组织调处,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有力措施,防患于未然。

  2、要按照本部门的实际情况,不断建立和完善预防、处置影响学院安全及政治稳定大局的突发性事件及群体性事件的长效机制和应急工作预案,维护学院安全稳定的大局。

  3、要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内部安全自查活动,特别是对电器设备、输电线路、配电间、监控室、地下室等重点防范部位的防火、防盗安全做到经常检查,确保一般隐患及时排除,重大隐患及时发现和报告,避免酿成大祸。

  4、辖区内的安全防范设施(设备)要做到安全可靠,切实起到防范作用;辖区内的管理重点、要害部位和按业务要求需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场所,必须按要求安装安全防范设施(如防盗门、保险柜、防护栏、报警器等)和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安全防范设施(设备)及消防器材要保持完好、有效。

  5、要切实加强对电脑、复印机、传真机及相关电子通讯设备(器材)的管理,做好网络安全防范管理工作。教育师生员工严格遵守学校和国家有关法规,不得利用上述设备及网络从事危害学校、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等违法、违纪活动;不得利用上述设备及网络查阅、复制及传播妨碍学校、社会安全、稳定的、淫秽黄色的信息;不得利用上述设备及网络向他人发送、传播恶意挑衅性的文章;不得利用上述设备及网络随意发送损害学校和社会利益的商业广告及宣传等。

  6、组织师生员工举办大型文体活动时,本着“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要事先制定严密的安全措施和工作预案,并按要求履行审批或报告手续,以确保活动安全。

  7、要加强所属区域的“两个实有”(实有房屋和实有人员)管理,对实有房屋的日常管理,做到人走断电、断水、锁好门窗,确保不发生盗窃、失火等责任事故;要加强对聘用员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做到用人前严格审查,聘用后严格管理。对于聘用的非在编人员要按照学院和上海市安全管理规定,督促、帮助其及时办理有关证件(如居住证,生育期妇女要加办生育证等)。

8、要加强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理,严格执行上级、学院关于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管理制度,确保不发生火灾、爆炸、丢失等安全事故。

  9、加强对机动车的管理,按规定及时进行年检,严禁不合格的车辆上路。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严禁酒后开车,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等。

  三、考核目标

  1、不发生火险、火灾、爆炸事故;

  2、不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

  3、不发生内部失、泄、窃密事件;

  4、不发生重大生产、实训、工地施工责任事故;

  5、不发生危险品和公共财物被盗案件;

  6、不发生人员重大伤害、死亡及财产重大损失的案件;

  7、不发生群体性事件(如聚众闹事、严重损害公共财物等);

  8、不发生师生员工因违法行为被公安(司法)部门拘留或判刑事件;

  9、不发生严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事件;

  10、单位政治稳定,无人参加非法宗教活动和邪教组织。

  四、奖励与处罚

1、对年度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包括:上级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查出的问题)的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

2、学院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五、附则

   此责任书从签字之日起执行。责任书一式两份,学院与签约部门各持一份。负责人因工作变动,由继任人继续履行责任书的职责,并承担责任。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签约部门(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二○一六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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