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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保资产工作制度

1、关于加强招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
2、后保资产管理处招标管理细则(讨论稿)
3、基建(修缮)管理办法(讨论搞)
4、基建(修缮)工程招标实施细则(讨论稿)
5、仪器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6、仪器设备申请、购置、验收、入账管理办法
7、学院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加强招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并做好学院招投标工作,推进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防范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保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市教委的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工作的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招投标工作的领导。为进一步规范并做好学院招投标工作,经院务会议讨论,决定调整学院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由副院长姚健敏同志任组长,纪委书记丁晓红任常务副组长,院办(党办)、后保资产、财务、纪检、设备采购与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下设二个小组:设备采购、图书教材招投标小组,基建(修缮)、后勤服务招投标小组。 
   二、完善招投标工作的制度。学院要严格按照、执行国家对基建(修缮)、设备采购等方面有关法律法规、市教委的有关规定,并对基建(修缮)、设备采购等工作的各个重要环节,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各项具体工作制度,并认真落实。 
  三、加强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各院系、部门要建立健全项目申请立项、论证、审批等程序规定,确定项目负责人,明确各个环节上的责任和权限,并严格按照学院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程序执行。
  1、项目负责人提交立项申请书,由主管部门负责对拟立项的项目认真组织论证,必要时可邀请校内外专家参加立项论证,论证完成后报分管院长审批。
  2、学院招投标领导小组根据学院院务会议讨论同意的立项申请书,参与招投标活动全过程,并做好监督工作。
  3、学院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学院院务会议讨论同意的项目立项申请书所规定的进度和分期目标,组织实施招投标工作,每阶段由立项方验收通过后由计划财务处划拨下阶段项目经费。
  四 、加强招投标工作的纪律。要建立健全《学院招投标管理细则》、《学院基建(修缮)管理办法》、《学院基建(修缮)工程招投标实施细则》、《学院仪器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学院仪器设备申请、购置、验收、入帐管理办法》、《学院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学院实训建设
项目实施流程》等规章制度,对大额设备、大宗物品采购如何实行招投标等重要事项必须经学院设备采购、图书教材招投标小组和基建(修缮)、后勤服务招投标小组讨论决定。   
  五、加强招投标工作的督查。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招投标监管工作,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学校事业发展,保持干部队伍纯洁的重要措施。对招投标工作中不按规定办事、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贪污受贿和截留、挤占、挪用资金以及违反廉洁规定等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查处,参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有关领导、管理人员的责任。  
  六、本意见由学院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2014年10月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该制度沿用至今)
 
 
 
济光学院后保资产管理处招标管理细则
(讨论稿)
  为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各项招标活动,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结合我处招标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招标范围及内容
  1、招标范围
  凡报经学校批准且资金落实、条件具备、准予实施的各类服务类项目等和预算经费在5万元以上的零星类项目等,均须纳入招标范围统一实行招标管理。
  2、招标内容
  (1)各类服务类项目如:物业管理、校园道路保洁、绿化养护、食堂经营、空调租赁、商铺招租等;
  (2)各类零星项目如:家具、办工用品等低值易耗品采购、各类设备维护维修、置换等项目;
  (3)依照有关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
  二、招标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设立招标工作评审小组。组长由校纪委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校长办公室、财务处、教务处、学生处、后保资产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负责评审各类招标项目,确定中标单位,协调处理招标活动中的各项工作。
  三、招标工作规则
  1、一般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和“邀请招标方式”实行招标。
  2、经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审批可不进行招标的下列特殊项目,可不予招标:
  (1)为与现有设备配套而需从该设备原供应商处购买零配件的;
  (2)项目标的单一,适宜采取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
  3、项目招标文件的内容应清晰、明确地提出所有实质性的要求和条件,以及拟将签订该项目的合同主要条款。
  4、投标人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请投标,在接受参加投标资格的预审通过后,依法享有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承担投标人的责任,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全面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各条款的实质性要求。
  5、确定投标文件为“废标”的条件因素:
  (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未密封,未加盖法人或单位公章和未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被授权人签名的;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或者字迹模糊不清的;
  (3)未提供有效投标文件的;
  (4)不能满足完成招标项目期限的;
  (5)招标工作评审小组认定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且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6)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招标工作评审小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审,投标文件应当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招标工作评审小组评审采用综合评价的办法进行评标。
  7、按本办法须实行招标的项目发生下列情形的,招标工作评审小组应提出修正方案,报经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1)通过资格审查的公开招标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邀请招标的投标人不足3人的;
  (2)经评议为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少于3人的;
  (3)经查实,招投标过程中有不公正行为,影响招标结果,经招标工作评审小组裁定招投标结果无效的。
  (4)连续两次招标失败的项目,可按程序重新申报,经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核准调整招标方式或者不再进行招标。 
  四、招标方式与工作程序
  1、拟定招标方案 
  根据本办法的职责分工,招标工作小组按项目的情况,拟定招标工作方案和招标文件,经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发出招标公告或通知。
  2、发放招标文件 
  招标工作小组对投标人的投标申请及其资质能力等情况审核后,向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或按规定要求收取投标保证金。
  3、签收投标书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将投标书交给招标工作小组签收封存(超出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限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其超时递交的投标书按废标处理)。
  4、组织开标 
  招标工作小组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开启投标书,确认其有效或无效,并宣告本次招标是否流标。
  5、组织评标 
  根据开标的情况,招标工作评审小组成员按评标工作的要求、标准,各自作出对候选中标人的评价,按综合评价顺序排出候选中标人名单。
  6、发出中标通知 
  招标工作小组及时将定标结果通知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按照经招标领导小组及有关律师审核的项目合同书,与中标人签定该项目合同。学校对未中标者不做任何解释。投标单位不管中标与否,学校都不予退还投标资料。
  7、签定项目合同 
  招标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核准后的合同内容条款,通知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前来办理项目合同签定手续。
  五、附 则
  1、本细则由后保资产处负责解释。
  2、本细则执行中如遇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与学校有关规定相互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后保资产管理处
                             2014年9月30日
(该制度沿用至今)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基建(修缮)管理办法
(讨论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基本建设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上海市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和监督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基本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是指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修缮或工程咨询服务类等(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  后保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编制和执行学校建设项目年度计划,负责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核,组织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负责学校建设项目的实施和部门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财务处负责建设项目的资金核拨、预算、计划、财务决算等有关项目财务管理。
第五条  纪委参与项目决策、项目招标、合同签订、项目建设等重点环节的监督。
第六条  二级院系负责的政府扶持等专项资金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参照本办法实行。
  第二章  规划立项
第七条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财务状况,后保资产管理处会同财务处编制校园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基建(修缮)计划,提交院务会审定,超过3000万以上的重大项目报校董事会确认,建设资金纳入校年度财务预算,由后保资产管理处统一管理并组织实施。
  重大建设项目立项后必须以书面形式在醒目位置张贴公示一周。由后保资产管理处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  凡未按规定立项批准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对违反规定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一经发现除勒令停工外,学校将追究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  项目招标
第九条  建设项目的招标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招标的组织工作由后保资产管理处负责。
第十条  凡经立项批准估算在1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由后保资产管理处、纪委共同商量直接发包;估算在10~50万元的,经院招标领导批准后组织议标或邀请招标;估算在50~100万元的,经校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校内外开招标;估算在200万元(政府扶持资金100万元)以上或达到公开招标要求的建设项目,经校招标领导组批准后,进行社会公开招标。建设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包含的所有分项项目必须全部进行招投标。
第十一条  凡需招标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编制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并按审批流程完成招标文件审核。凡参加学校建设项目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关资质证明,后保资产管理处对施工单位要严格把关,不准未取得相应资质或在学校以往建设项目中不诚信的单位进校施工。
第十二条  学校内部招标的建设项目,由后保资产管理处组织有关专家、纪委、财务处等部门人员参加,评标小组人员一般为5~7人。
第十三条  校内公开招标项目完成招标后,由后保资产管理处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校园网上公示。
  第四章  项目合同
第十四条  合同内容。合同主要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价格、项目工期、付款方式、结算依据、工程审计等内容。
第十五条  合同附件。工程合同还必须包括基建工作廉政协议、工程安全协议、文明施工承诺书等附件。
第十六条  合同洽谈。合同洽谈须有两名专业人员参加,1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请纪委财务人员一起参加。
第十七条  合同管理。后保资产管理处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与材料供应等单位要严格管理,监督检查上述单位合同执行情况。对不履行合同的单位,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八条  每个建设项目建设部门必须确定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的各个岗位要配备管理人员,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制。对在项目管理中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有关人员,要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工程预算在1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由后保资产管理处负责聘请工程监理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应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动设计。发现设计图纸有问题,确需要变更时应及时提出,根据变更金额的大小按相关规定程序修改。变更资料要齐全,同时要加强变更事项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规格品牌使用建筑材料,一般不得随意变更,如因特殊需要进行调整,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工程监理和建设单位要加强建筑材料的检验,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一律不得使用。
第二十二条  加强签证审核管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签证必须内容具体、描述准确。签证由施工单位提出,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审核,由项目负责人或分管处长审核签字方为有效。任何未按程序签署的签证均为无效签证。
第二十三条  后保资产管理处等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消防安全、施工安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要及时处理。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  加强项目投资控制。新建项目实际投资原则上不得超批复概算投资。凡涉及项目内容重大调整需要增加预算时,必须由项目责任人书面报告分管院领导,并由分管院领导提请院务会批准,方能追加投资。
第二十五条  签证和变更的支付。项目签证和设计变更所增加的投资,原则上在工程竣工结算审定后一并支付。如签证变更内容涉及增加投资较大,必须签订补充合同,付款比例可参照原合同约定。
第二十六条  工程款支付的比例。严格按照合同条款付款,不得突破合同约定支付比例。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合格前,工程款支付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价的70%。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后,工程款支付至审定结算总价的95%,其余5%在保修期满后支付。工程项目在50万元以下的不支付预付款。
第二十七条  工程款审批的权限。支付单笔   万元以上的工程款,除后保资产管理处、财务处、纪委等部门会签外,还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批,聘请财务监理的重大项目必须由财务监理审核签字后再报批。
  第七章   竣工验收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且自检合格后,应向建设部门提出竣工验收,并提供完整的竣工图纸和施工管理资料,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保书等资料。资料不全的建设项目,一律不组织验收。
第二十九条  一般项目(100万元以内)由后保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验收,重大建设项目,由分管基建工作的院领导主持验收(报建项目须邀请政府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参加),有关职能部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
第三十条  建设项目验收的内容严格按国家规定和合同条款进行,验收过程中必须认真做好记录,验收结束后由参与验收各方签署建设项目质量验收报告。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单位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第三十一条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不得移交使用,不得进入决算审计程序。
  第八章  审计与决算
第三十二条  建设项目按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审计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的合同、工程预概算、项目的变更签证、竣工决算等。
第三十三条  重大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后,由后保资产管理处根据审计报告,及时向院务会报告项目的建设和投资计划执行情况。
  第九章   项目档案
第三十四条  建设部门应由专人负责项目的档案管理,严格按规定收集整理项目文件、合同、资料、图纸和审计报告等,归档后移交院档案室。
  第十章   工作纪律
第三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基建工作的制度和廉政建设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明确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制约措施和责任制度。
第三十六条  加强责任追究。对不按规定办事,违反纪律的行为,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其主要领导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后保资产管理处应根据本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操作程序。  本规定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该制度沿用至今)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基建(修缮)工程招标实施细则
(讨论稿)
  根据《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基建(修缮)管理办法》及国家、上海市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基建工作实际(修缮),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标范围及组织实施
  工程招标包括所有日常维修之外的建设(修缮)项目;服务招标包括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和投资监理等所有与工程相关的咨询服务。
  工程(修缮)、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等单位的招标由后保资产管理处组织实施。
  二、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根据标的金额分为直接发包、邀请招标、委托建筑市场公开招标等方式。
  1、直接发包: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的建设(修缮)项目,可由后保资产管理处、财务处、纪委及有关部门共同商定直接发包。
  2、邀请招标: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含)~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建设项目,报分管院领导同意后,由后保资产管理处组织,委托招标代理公司邀请招标,邀请范围与财务处、纪委共同商定,邀请的投标人不得少于三家。
  3、建筑市场公开招标: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含)以上或达到公开招标要求的建设项目,经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后保资产管理处组织,委托招标代理公司按有关文件规定,在市或区建筑市场进行公开招标。重大建设项目完成招标后必须以书面形式在醒目位置张贴公示一周。
  三、招标文件审核及发放
  1、组织实施部门负责向招标代理公司介绍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由招标代理公司编制招标文件,经由后保资产管理处、财务处、纪委审核会签后,由招标代理公司发放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2、自招标文件发放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四、组织现场踏勘及答疑
  1、组织实施部门和招标代理公司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集中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现场踏勘,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2、对投标单位的书面提问,招标代理公司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将答疑书面回复给所有投标单位。回复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五、开标
  1、组织实施部门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组织并主持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
  2、组织者当众检查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当众拆封并宣读,招标代理公司做好开标记录,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3、有效投标人少于三个且报价未形成充分竞争的,经后保资产管理处确认应当重新招标。
  4、纪委作为监标人监督开标全过程。
  六、回标分析
  1、招标代理公司开标后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客观地回标分析,分析报告和数据作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的参考依据。
  2、任何人不得泄露分析报告和数据。
  七、评标
  1、邀请招标项目,原则上应在开标后一周内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由5人(含)以上单数组成。由招标代理公司邀请2-3名具备评标专家资格的社会专家参与评标。
  2、建筑市场公开招标项目,由后保资产管理处委派1至2名符合评标专家条件的同志代表学校参加评标。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参加相关项目的评标,评标小组成员的名单应当保密。
  4、招标代理公司编制评标报告,应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确认。
  5、外聘专家评标费列入项目建设成本。
  6、纪委监督评标全过程。
  八、确定招标结果
  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单位,邀请招标项目在校园信息公告平台上公示3天,无书面异议后发放中标通知书;建筑市场公开招标项目由招标代理公司按规定公示后,发放中标和未中标通知书。
  九、合同签订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后保资产管理处组织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进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补充协议。                                                                                 
                                     
后保资产管理处
                                         2014年10月 
(该制度沿用至今)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规范学院仪器设备的采购工作,依据国家采购招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2、单台设备3万元及以上或批量设备金额在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学院实行仪器设备招标采购。在执行中,应严格执行学院有关的物资与财务管理制度。.
1.3、仪器设备招标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与招标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扰学院的仪器设备采购招标活动。实训处负责仪器设备采购招标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并接受学院对仪器设备采购招标实施监督。
 
2、招标方式
2.1、重要仪器设备与批量仪器设备采购,由申请单位、实训处及相关领域专家组成招标工作组,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3个及3个以上有资质的供应商实行邀请招标。
2.2、如遇供应商拥有专有权或原采购的设备后续零配件更换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由实训处直接向供应商谈判采购。
 
3、招标程序
3.1、学院仪器设备采购以邀请招标为主,由申请单位和实训处通过市场调研后向招标工作小组推荐3个及3个以上投标单位参与竞争。
3.2、招标工作组对申请投标单位的企业资质、资金实力、固定资产、质量信誉、供货诚信和协作精神等进行审查,从中确定投标单位。一般要求最少不得少于3个单位。
3.3、招标文件的编写:使用单位提出技术要求,实训处组织编制,向投标单位发售招标文件及填写说明。
3.4 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工作组提交投标文件、必要时提供投标保证金及样机,并将投标书的封口密封后,交招标工作组统一封存。
 
4、评标与开标
4.1、招标工作组中的院内外专家和申请单位代表组成评标小组,共同确定评标中的技术参数及权重要素,并进行询标与样机测试。
4.2、评委各自独立地按询标与测试积分高低推荐2个单位作为中标候选单位报实训处,实训处对中标候选单位作进一步考察并进行商务洽谈。
4.3、学院批准的中标单位,原则上不作更改;如有特殊情况,确需修正、补正,需报实训处审核、分管院长批准后再作变更。
 
5、廉洁与诚信
提倡廉洁与诚信,为了搞好仪器设备采购的招标工作,对成绩突出、为学院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本办法,在设备采购和招投标中出现的腐败问题,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本办法从学院批准之日起实施,委托实训处负责解释。
 
                                             2005年12月31日制订
                                             2012年3月31日修订
(该制度沿用至今)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申请、购置、验收、入账管理办法
1、 院内各单位申购仪器设备,需在年初提出计划预算,大的项目提出立项建设申请报告,报学院批准后实施;
2、 具体操作:
2.1、单项购置仪器设备需提出书面报告,在实训处填报“购置仪器设备申请单”办理申 
办手续;
2.2、立项建设的项目,由申请单位向实训处提交经学院批准的立项申请书的文本及该项目
申购仪器设备的清单,按程序办理。
2.3、使用院内各单位包干经费购置仪器设备,须到实训处填报“购置仪器设备申请单”后,按程序办理手续;
3、 审核
3、1、单价在人民币1千元以下的设备,由各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核,报实训处复审。
3.2、单价在人民币1千元及1千元以上的设备,各单位分管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提出申请,报实训处汇总后,报请分管院长审批。
4、 采购
4.1、招标采购 单台金额大于3万元(含3万元)或批量设备金额大于5万元的设备采购
按照“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办理。
4.2、设备部门采购
设备采购应在价格、质量、售后服务三个方面严格把关。实训处与申购单位及时联系,按照计划执行。计划一经批准,不得任意改动,如需更改,应由申请单位提出更改报告,经批准后更改,更改报告作为原计划的附件保存。在完成商务谈判后,实训处汇总填报“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设备采购合同签约审批表”,报请主管院长审准后;实训处采购。
5、 验收
5.1、仪器设备到货后,实训处组织申请单位、供货单位三方同时到场,按照合同、发货装箱单、实物逐一验收。
5.2、验收要求:
5.2.1、外包装有无破损;
5.2.2、仪器设备表面有无划伤;
5.2.3、所有应到仪器设备是否齐全;仪器设备附件中的工具(含软件)是否齐全;
5.2.4、仪器设备随带资料是否齐全;资料中的使用说明书、生产合格证、保修卡、装箱单的原件由实训处收存,如使用单位需要,由实训处给复印件;
5.2.5、仪器设备加电后,能否启动,运转是否正常;
5.2.6、仪器设备如配有软件,应完成调试,保证仪器设备各项功能运行正常。
5.3、填写验收单,在按照4.2验收要求逐一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单。
5.3.1、单件仪器设备填写一份验收单;
5.3.2、批量仪器设备(例如计算机)可填写一份验收单,附上全批量仪器设备的清单;
5.3.3、立项建设的项目建设完成后,应由立项单位在平时仪器设备验收的基础上提出该项目购置的仪器设备验收综合情况报告。
5.4、如购入的仪器设备需要实地安装调试,应在按照仪器设备技术要求,实地安装调试完成后,再按如上要求验收。
6、交涉与索赔
6.1、仪器设备验收中,如发现有一件或多件不同的仪器设备不合格或存在问题,必须逐一填写验收(不合格)单或逐一注明存在问题;
6.2、验收不合格或验收中发现问题,由实训处、具体申购单位一起向供货单位交涉,直至索赔;
7、入账
验收合格后,编号、入账、建卡。
8、报账
设备验收合格、入账后,由实训处对齐发票,到财务处报账。
9、附表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设备采购合同签约审批表
10、本办法从学院批准之日起实施,委托实训处负责解释。
 
                           
                                              2005年12月23日制订
                                              2012年3月31日修订
(该制度沿用至今)
 
 
 
 
 
 
学院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
沪济字[2012]第26号
  为进一步加快学院各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工作,特制订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对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含高地建设项目、扶持基金、市特色校建设项目及中央财政支持等各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在遵守国家法规的前提下,项目的实施由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并组成项目组。项目负责人对院领导负责,有困难或问题直接向院领导汇报,由院领导负责协调解决。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作为项目组成员,服从项目负责人的统一领导,全力做好服务与保障工作。 
  第二条、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有关实训项目建设申请,填写“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项目审批表”,经项目可行性论证(教务处、院项目论证工作小组)同意,学院审批后执行。若在建设过程中项目内容变更(教务处认定)须通过论证审批后方可变更实施。
  第三条、建设项目审批后,所涉及的用房装修、土地建设由后勤保卫处负责实施,仪器设备购置、用房安排由实训实验处负责实施。
  第四条 、各项目负责人按“项目审批表”中的阶段性实施计划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服务与保障工作,保证建设进度和实现预期目标。
  第五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财政部、上海市有关文件规定使用,由财务处设专户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第六条、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和仪器设备采购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招标(亦可委托相关处室组织招标)组织实施。
  第七条、根据需要,项目负责人可定期或随时召开项目组成员会议,及时处理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针对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项目资金的落实和使用情况、项目建设质量等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八条、建筑安装工程完工后,按上级规定由社会审价机构进行审价,在建设项目完成后,接受有关上级部门的审计。
  第九条、实训基地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向学院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由院项目论证工作小组依据“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项目审批表”有关内容组织验收。按时完成、验收通过的项目,按沪济实训发[2011]第1号文精神给与奖励。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11月20日
(该制度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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