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责任制

  1、在党委的领导下,党总支(直属支部)要负责组织中心理论组和全体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以及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增强全体党员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
  2、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负责组织、研究、讨论、制定总支(支部)每年的总体工作方案和计划、措施;负责各支部工作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有教育意义的活动。
  3、党总支(直属支部)全体成员要按照《党章》规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涉及整体工作的有关问题要由党员大会集体讨论提出建议,支委会成员根据大家的意见进行决策和按照各委员的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4、党总支(直属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指导各支部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讨论接收新党员及预  备党员的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5、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委员、各支部书记要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对党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党员和群众的工作、思想、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6、党总支(直属支部)宣传委员要加强各时期党的政策方针的宣传落实工作,宣传本单位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全面负责做好评优、推优工作。
  7、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每年向所在支部党员大会报告一次工作,并组织党员就党总支(直属支部)工作情况进行讨论和评议,认真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接受批评和监督,如有质疑应做出明确解释和回答。
  8、各支部书记负责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党员参加的组织生活会和政治学习会议,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全体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做好会议考勤、议程、讨论、学习内容记录。
  9、各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党费收缴,按有关规定办理,不得拖延出现差错,收取的党费应在每月二十日前上交党委。
  10、全体党员要认真履行义务,加强组织纪律观念,积极按时参加党内的各种活动,认真出色的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发挥党员的示范、辐射、带头作用。
  11、全体党员每学期要以书面形式或在组织生活会上口头向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包括学习理论的体会,工作情况,对某些问题的认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情况等内容,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措施和今后的工作目标。
              

2015—2016年度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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