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发展党员票决制实施办法
各属党总支、直属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更好的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充分发挥,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学校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及我校发展党员工作实际,制定了《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发展党员票决制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充分发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及我院发展党员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为准则,严格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以及发展党员工作的原则、程序和手续,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证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
二、基本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对表决对象要一视同仁,确保应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2.逐人表决原则。对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的表决对象,应实行逐人进行讨论,逐人进行表决。
3.一人一票原则。对一个表决对象,投票人只投一票,不得多投票,也不得代替其他党员投票。填写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党支部指定专人按其本人意愿填写。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但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4.唯一意愿原则。表决意见分为同意、不同意二种,投票人应作出唯一意愿。对表决对象表达两种以上意愿或不表达意愿的,视为无效票。
5.超过半数原则。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才能召开支部大会;“同意”的表决票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表决通过。
三、适用范围
1.支部接收预备党员大会中对接收预备党员进行表决。
2.支部召开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大会中对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进行表决。
四、组织工作
票决制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下开展,组织委员作为主要责任人,党支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五、基本程序
实行票决制,只是将举手表决改为无记名投票表决,其他方面均要坚持原有的发展党员各项程序,包括在表决前,表决对象汇报个人有关情况,入党介绍人、考察联系人、党支部报告表决对象的有关情况,与会党员对表决对象充分讨论并发表意见等,在此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具体程序为:
1.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按照统一格式要求,根据与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由党支部统一制作表决票,并备好投票箱。
2.票决设唱票人、记票人、监票人。唱票人、记票人、监票人由支委会提名,支部大会表决通过。
3.在支部大会正式表决前发放表决票,并对表决票填写要求进行说明。
4.与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填写表决票并投票。
5.唱票人、记票人、监票人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填入汇总表。
6.计票后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7.表决结果写入支部大会决议,《表决情况汇总表》随同《入党志愿书》及其他入党材料一起报党委审批。
8.未通过表决的,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办理。
六、应注意的问题
1.投票表决前,与会党员应对发展对象(或转正对象)进行充分讨论,方可进行表决。
2.投票表决后,表决票由学院组织部统一保管,保管时间为一年。
七、其他
1.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5—2016年度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