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校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问的秘密不问,不该看的秘密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不记录。

二、不在与互联网连接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计算机上制作、传输和存储秘密信息。

三、不用无保密措施的通讯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递秘密信。

四、不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复制、使用、存放、销毁各种秘密载体。

五、不得向国内外新闻出版单位提供涉密信息。

六、不在对外合作与科技交流等涉外活动中涉及国家秘密。

七、不得在公共场所携带秘密载体及谈论涉密事项。

八、不得向与秘密事项无关的单位或人员提供或交流涉密信息。

九、不得将涉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

十、发生泄密事件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

(该制度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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