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义务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5-03-28
根据市教委、市公安局及消防局对高校安全工作的重视和要求,以及培养学生临危不惧、熟悉消防知识和灭火器材,增强学生安全自救意识和防范能力。
1.成立以学生为骨干的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义务消防队。
2.义务消防队组织的人员每年培训二次,提高扑救各种初起火灾的能力,其课余时间熟悉和检查学校宿舍楼、教学大楼、实验楼和其他大楼灭火器材、消防设施、疏散标志的完好率和消防通道的畅通。
3.义务消防组织的人员要求政治上表现良好,学习成绩好,有纪律性,有组织性,身体健康,自愿参加。
4.义务消防队的业务训练:火灾扑救等,应当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
(该制度沿用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