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与施工方签订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校内各类施工现场与人员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后勤保卫处与施工方签订如下安全责任书,内容包括:施工方治安安全责任、防火安全责任、交通安全责任等。按照责任书的要求,落实在校园施工期间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学校的安全与稳定。
一、施工方治安安全责任书
为贯彻上级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指示精神,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实训和生活秩序,根据校园秩序管理规定,后勤保卫处与施工方签订治安安全责任书:
(一)施工方必须履行与后勤保卫处签订责任书的有关内容,在积极施工的同时,维护我校的安全与稳定。
(二)施工方进校5日内,工程负责人要将施工项目、人员名单、住宿情况、工期等报后勤保卫处备案,并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建立安全保卫关系。
(三)工程负责人对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工作负责,根据工程项目的情况,施工方应当确定一名治安保卫负责人,并建立现场治安保卫组织,具体实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治安保卫负责人的职责:具体落实在施工期间的治安安全工作事项,处理本施工队发生的民事纠纷、意外事故等;协助后勤保卫处或公安机关查破涉及本队的治安、刑事案件等。
(四)施工方用人要坚持先审后用的原则,不得使用无合法身份证明的人员,施工人员中有曾被公安机关处理或刑满释放、劳改、劳教释放人员应向后勤保卫处备案。
(五)施工方由校内向校外运送各类物品必须向校门卫出示出门条方可出校。
(六)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应当按规定采取围挡等安全防护措施,建立门卫制度。施工人员凭出入证件进出施工现场,门卫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查验。
2.施工现场及周围道路应保证安全畅通,建筑材料、设备等必须按施工进度计划运入,并按规定存放。
3.施工现场的料场、库房应当加强巡逻守护,重要材料、设备要专库专管;贵重物品、仪表和保密图纸资料以及精密小型工具的保管和使用须有安全保卫措施;健全存放、保管、领用、回收登记制度。
4.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必须专库限量储存,设置明显标志,指定专人保管,制定严格的限量领用登记制度和余料回收制度。
5.施工现场职工临时生活区与施工作业区应当采取隔离措施。施工现场所设更衣室、休息室等应确定专人管理;施工现场内要加强贵重物品、现金、票证的管理。
(七)施工队要经常对施工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和校纪校规的宣传教育。施工人员在校施工期间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我校的校规校纪,尊重外国留学生的生活习俗和宗教信仰等。
施工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等。
(八)施工现场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等,施工现场治安保卫组织必须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后勤保卫处或公安机关报告。
二、施工单位防火安全责任书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后勤保卫处与施工方签订此防火安全责任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施工方负责人的责任如下:
1.施工方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另外,委派一名负责人分管日常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2.施工方负责人要思想明确、高度重视,必须“依法治火”、加强检查、消除隐患、完善制度、健全组织,使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纳入规范化的管理轨道,形成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3.认真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积极执行学校制定的防火管理规定和“防火责任书”的内容要求;逐级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成立义务消防队伍,相关的责任必须落实到位,落实到人。
4.对于本单位所负责的施工工地要制定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灭火和人员疏散应急预案。防火重点部位的有关制度和灭火和人员疏散应急预案要以书面形式报学校后勤保卫处备案。
5.要定期对本单位的务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防火意识。定期组织培训义务消防员:学习消防知识、消防经验和消防技能,做到有险情会报警、有火灾会使用消防器材、有隐患会正确排除、模拟演习灭火和人员疏散应急预案。
6.施工现场要配置消防器材。
7.负责本单位外来务工人员校内居住地(宿舍)的防火安全工作;如发生火警或火灾,根据有关防火管理规定,责任人将受到经济处罚。
8.施工方施工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提前向后勤保卫处申报,未经申报审核的,不得动用明火施工。动用明火时要设置安全、清除可燃、易燃、爆燃物品、动火现场要进行防挡。
9.一旦发生火灾,施工方负责人必须在现场,组织人员疏散、扑救火险、及时报警;并协助后勤保卫处或公安消防机关保护现场、调查火灾原因、处理善后工作。
三、施工单位交通安全责任书
为了加强我校交通安全秩序的管理,确保校园内和学校门前“三包”范围内的公共财产和人身安全,后勤保卫处与在校施工方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如下:
1.施工方必须严格遵守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要有专人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机动车辆和机动车驾驶人员的管理制度,制定行之有效的行车安全措施,责任要落实到人。
2.施工方必须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和施工人员的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服从后勤保卫处的管理;要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本单位或租用的机动车辆,严禁“病车”和“报废”车辆在校园内部行驶;严禁司机酒后驾车。
3.施工方的车辆要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定,进入学校后限速15公里,严禁鸣喇叭。入校施工车辆应提前在学校后勤保卫处备案登记。
4.学生活动高峰期期间禁止大型施工车辆进入有关区域(时间:早7:40—8:15、中午11:45分—12:15分),特殊情况面议。
5.大型施工机械运输车辆进校时,要派专人负责指挥,确保校园内的行车安全。
6.因施工方机动车辆造成的交通事故,责任管理单位负责人必须及时赶到现场,配合后勤保卫处或交通管理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同时接受学校的经济处罚。
7.凡因施工方造成的交通事故,所需费用由施工方承担;凡因交通事故给学校带来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由施工方负责。
8.撞坏、损坏学校公共设施的,施工方负责经济赔偿。
9.严禁在校园路面上停放各种施工车辆。
四、违法、违规、违纪、责任处理
为切实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后勤保卫处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应对处理施工方突发的各种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需要,施工方应当一次性向后勤保卫处交纳治安防火保证金 元。在责任书有效期间,如果施工队和施工人员违反本责任书内容行为,学校后勤保卫处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经济处罚(从保证金里扣除);对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的交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如果施工方在施工期间没有违法、违规、违纪的情况,工程竣工后,后勤保卫处将全额退还保证金。
本责任书一式5份(学校、施工方各2份,杨行派出所1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