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平安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01
各处、室、系(部)、中心、馆:
为做好我院平安单位的创建工作,保障校园一方平安、稳定与和谐,要求各部门参照上海高校、市教委直属单位考评指标,成立部门一级创建平安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各部门的特点,制定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方案与制度。
创建平安单位(部门)要求,通知如下:
1、组织领导:根据文件要求,成立相应的平安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报送后保资产管理处)。
2、制度建议: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部门创建平安单位实施方案。
3、检查与防范:技防、物防、人防(包括安全设施)是否到位,建立自查、自纠及隐患整改制度,遵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
4、稳定工作:突发与群体性事件处置,制定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到实用、可操作,做好部门稳定工作,执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不迟报,不漏报,不瞒报。
5、做好大学生在校外租房情况登记工作。
6、党团组织定期对师生进行安全与保密工作教育。
7、将部门安全管理工作与学校考核挂钩。
8、加强对部门流动人员管理,与外来务工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签约率必须达到100%。
9、建立三级安全防范责任书签约制,签约率必须达到100%。
10、建立月安全汇报制度,有情况报情况,无情况报平安。
特此通知。
二零一五年二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