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职工献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27
| 关于做好教职工献血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学院教职工要自愿参加无偿献血活动,体现无偿献血的互相帮助、无私奉献的精神,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为此,经学院院务会讨论,学院凡18周岁至55周岁的教职工(交四金人员),均属献血人员范围。并对参加无偿献血教职工作出有关待遇方面:教职工献血后,给予休息三天,营养补贴费1000元。教师献血如遇当天有课,系里应允许调课,课酬不另计。 各院系(部)、机关党组织关心做好教职工献血工作,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于11月5日前到各工会小组长处报名。
|
| 继续教育部:戚爱华 2014年10月2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