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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2014年上海市高等职业院校信息化大赛的通知

 

关于“关于举办2014年上海市高等职业院校信息化大赛
暨2014年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上海市选拔赛的预通知”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2014年工作要点》安排,以及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2014】13号文件精神,上海市高等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指导委员会受上海市教委委托,将于 2014年7月起举办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上海选拔赛,现就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
2014年7月10日,地点另行通知。
  二、比赛项目
  1.信息化教学设计比赛。
设语文类课程组、资源开发与测绘专业大类组、电子信息专业大类组、轻纺食品专业大类组、文化教育专业大类组。
  2.信息化课堂教学比赛。
参赛内容不限课程和专业。
  3.网络课程比赛。
参赛内容不限课程和专业。
  三、赛项要求
  1.信息化教学设计比赛。
本赛项重点考察教师充分、合理运用信息技术、数字资源和信息化教学环境,突出教学重点,解决教学难点,系统优化教学过程,完成特定教学任务的能力。
  (1)教学设计应基于现代教育思想和教学理念,科学、合理、巧妙地安排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和要素,在教师角色、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互动方式、考核与评价等方面有所创新。
  (2)教学设计可针对1-2课时、一个教学单元或一个任务模块的教学内容进行设计。
  (3)参赛作品应是参赛教师原创,已用于课堂教学(含实训场所、网络环境等),教学应用效果突出,没有知识产权异议和纠纷。
  (4)每个院校至少派一支参赛队,可以个人或团体的名义报名。以团体名义报名的,团队成员须为同一职业院校在职教师,成员不超过3人。
  2.信息化课堂教学比赛。
本赛项重点考察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运用信息技术、数字资源或教学平台完成教学任务的能力与教学效果。
  (1)参赛作品应在信息化教学设计的基础上,根据教学内容的要求和教学对象的特点,创设学习环境,改进教学方式,实施课堂教学。
  (2)所选的教学内容应相对独立、完整,可以是一节完整的课堂教学内容,也可以是某个知识点或者技能点的学习(训练)内容,教学时长不超过45分钟。
  (3)参赛教师应选用大赛组委会免费提供的专用平台中的教学资源进行教学设计和实际教学(资源免费使用范围仅限于2014年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大赛专用平台尚未覆盖的资源,参赛教师可自行选取或制作,上传到大赛专用平台后使用,上传的资源须保证无知识产权异议和纠纷。
  (4)此赛项为个人赛,不接受团体报名,每个院校至少1名参赛选手。
  3. 网络课程比赛。
本赛项考察教师在学习环境网络化、学习资源数字化、学习方式多样化条件下,设计、制作网络课程的能力。
  (1)参赛作品应体现学习过程管理的特点,满足网络条件下随时随地自主学习的需求,推动课程内涵建设,促进教学模式改革。
  (2)参赛作品应针对一门课程进行开发,已经用于教学实践并在公共网络开放共享的网络课程。
  (3)参赛作品应是参赛教师自主建设或参与建设的网络课程,没有知识产权异议和纠纷。
  (4)可以个人或团体的名义报名。鼓励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多方参与,以团体名义报名的,须由职业院校在职教师为第一完成人,企业人员可作为团队成员,成员不超过5人,每个院校至少一支参赛队伍。
  四、比赛内容
  1.参赛内容为高等职业学校大学语文、应用文写作、演讲与口才等课程教学内容的,可参加高职组信息化教学设计赛项语文类课程组比赛。
  2.参赛内容为教育部已发布《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所含专业的,应依据有关专业教学标准的教学要求进行制作和设计。
  五、比赛办法
  1.信息化教学设计比赛。
本赛项采取先网络初评后现场决赛的方式进行,赛前完成教学设计。参赛教师使用大赛组委会免费提供的专用软件,录制不超过10分钟的讲解视频,讲解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运用及教学的实际效果。经网络初评入围决赛的参赛教师,决赛时按现场抽签顺序进行比赛,讲解教学设计10分钟,答辩5分钟,换场3分钟。
  2.信息化课堂教学比赛。
本赛项采取网络评审的方式进行,参赛教师根据教学设计进行不超过45分钟的实际课堂教学,录制成视频提交大赛组委会,由组委会组织专家进行网络评审。
提交的课堂实录视频应与教学设计内容一致,应保证视频音轨信号完整、连贯,视频应清晰反映师生课堂教学情况,视频画面可在不同机位间切换,不允许另行剪辑。具体音视频技术指标要求另行通知。
  3.网络课程比赛。
本赛项采取网络评审的方式进行,参赛者向大赛组委会提供网络课程的网址和有关材料,由组委会组织专家网络评审。
  六、参赛办法及要求
  1.各代表队参赛教师应是各高等职业院校在职教师,性别、年龄不限。每位教师限报一个赛项的比赛。
  2.已参加过往届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并获得一、二等奖的作品原则上不参加2014年选拔赛。
  3.参赛作品应为原创,资料引用应注明出处。作品如引起知识产权异议和纠纷,其责任由参赛者承担。
  4.经作者同意,大赛组委会将在非商业用途统一组织对大赛成果的共享。
  5.比赛采取匿名方式进行,禁止参赛教师进行个人情况介绍。
  6.信息化教学设计比赛,各高等院校1支代表队的参赛作品为1件。如:同一代表队不可报送2件作品参赛。
  7.高职组网络课程比赛的参赛作品不得有课程(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大类(专业课,以《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为准)的重复。如:各高等院校代表队不可报送2件语文课程或2件文化教育大类的作品参赛。
  七、其他
  1.大赛组委会免费提供的录制讲解视频专用软件和使用教程在全国信息化教学大赛官方网站(www.nvic.edu.cnwww.nvic.com.cn)下载,信息化课堂教学比赛专用平台可从大赛官方网站登录。
  2.资料报送、报名等要求另行通知。
  3.相关培训(讲解视频使用、信息化教学比赛专用平台使用)将在5月底6月初举办。

 

     教务处:滕惠涛    201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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