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光纪〔2021〕2号关于印发《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纪委专责监督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纪委专责监督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纪委专责监督实施办法(试行)》已经2021年12月1日学院党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纪委专责监督实施办法
中共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12月1日
附件1: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纪委专责监督实施办法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党对学院工作的全面领导,推进学院纪检机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促进监督工作规范化、精准化、常态化,压实监督责任,增强监督实效,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关于加强高校党的政治建设的若干措施》等有关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监督工作必须坚持突出政治监督、强化日常监督,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坚持监督无禁区、无例外、全覆盖,坚持问题导向、抓早抓小。督促学院各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章党纪党规,尽职尽责。督促各单位工作人员严格遵纪守法、秉公用权。通过开展监督,做到党员干部和管理人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第二条 监督工作坚持党委领导,重要工作和重要情况向学院党委报告。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党员领导干部要在监督下开展工作,学院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第二章 监督对象和内容
第三条 监督对象包括学院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各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突出对管人管钱管物、权力集中、廉政风险高或群众反映较多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第四条 监督覆盖学院办学治校各个方面,覆盖决策、执行全过程,主要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开展,并根据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不断充实和完善监督检查内容。
(一)强化对“两个维护”情况的监督。重点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遵守党章党规、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情况,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等情况。
(二)强化对落实党的全面领导情况的监督。重点检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情况,学院党委会、院务会议事规则执行情况,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执行情况、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情况等。
(三)强化对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监督。重点检查主体责任清单制定与落实情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三重一大”民主决策情况、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情况、开展党内日常监督情况、述职述廉情况。
(四)强化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监督。重点检查因公出国(境)、公车管理、公务接待、津贴奖金发放情况,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整改情况,干部作风建设及为师生办好事解难事情况。
(五)加强对师德师风建设、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等情况的监督。重点检查《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执行情况,相关部门处理学术不端、师德失范、教学事故、损害教育公平、侵害学生权益等工作情况。
(六)强化选人用人全过程监督。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和廉洁关,做好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七)加强对人事招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招生录取等工作的监督。重点检查相关部门工作过程中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等情况。
(八)加强对学院政府扶持资金使用、物资釆购、基建工程、后勤维修改造、信息化建设、图书与教材采购、资产管理工作等高风险领域的监督。重点检查相关部门、项目招投标管理、资产经营与管理、合同签署与变更等方面的工作。
(九)加强对校内突发事件、舆情管理、风险防控情况的监督。重点检查相关部门突发事件防控、舆论引导、及时有效处置等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本单位发生的重要舆情和重大事件等重要情况。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和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监督事项。
第三章 监督方式方法
第五条 深刻把握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规律,创新理念思路,完善监督机制,改进监督方式方法,更加科学高效地履行监督职责。
(一)风险研判。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定期召开会议,对学院廉政风险情况进行研究分析,提出加强风险防控的办法和举措,做到早预防、早控制、早制止。
(二)专项检查督察。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督察,每年至少开展1次政治监督方面的专项检查督察,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重点事项专项检查督察。专项检查督察做到发现问题并促进问题解决,推动工作。
(三)现场监督。纪委根据监督工作需要,不定期通过派员列席会议、深入现场等方式,了解掌握情况。
(四)专题调研。根据重要工作任务开展专题调研,查找工作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并形成调研报告报学院党委。
(五)明察暗访。针对学院发展进程中的重要问题、师生员工重点关注的问题以及易发多发的问题等,进行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限期处理。
(六)开门接访。通过电话受理和网上受理等方式,拓宽信访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回应师生关切,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七)提醒谈话和约谈。纪委就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开展提醒谈话和约谈。
(八)监督的再监督。纪委加强对学院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教师工作部、学工部和财务处等监督主体落实监督责任情况的再监督,督促其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九)一查一建议一案一建议。针对廉政风险漏洞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相关单位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建议,并督促其认真落实。
第四章 问题处理处置
第六条 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提醒谈话和约谈,提出意见建议,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第七条 对监督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限内认真整改,推动问题解决。对整改情况跟踪检查,对拒不整改、虚假整改、屡改屡犯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严肃处理。
第八条 监督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统筹考虑性质、情节、后果、影响、认错悔错态度等情况,精准有效运用“四种形态”,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处置。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九条 根据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结合学院年度党政工作要点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认真制定监督工作年度计划。
第十条 拓宽受理信访举报信息渠道,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实行台账管理,认真督促检查内部处室的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 纪委办公室完善监督检查工作规程、标准,强化过程规范管理,确保监督检查质量和效果。专项监督检查结束后,及时将材料整理归档。
第十二条 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党纪政务处分及执行工作,规范程序,加强执纪执法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 加强与学院相关单位的协调, 建立完善协同协作机制, 共同推进监督工作落实。
第十四条 纪委办公室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发生违规违纪违法的,予以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